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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益可恢复性原理看正当的时间限度——以追回财物致死案为视角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追回财物致死案”的处理存在不一的情况.与一般的正当防卫不同,在追回财产的场合存在“法益是否可恢复”的问题,换言之,在状态犯的场合,不法状态持续,法益具有可救济性.在这种场合下,可以根据司法功利原则建立一套法益救济机制,适当放宽追回财产案件中防卫的时间范围.只要现实的不法侵害状态结束,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而对于法益可恢复性犯罪,可以将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延长直至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能再减轻或者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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