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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土地契约文书探析r——以大新县为中心

             

摘要

大新土地契约文书具有程式化的结构和相对完善的内容,方言俗字的书写运用使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土地契约文书是交易双方合意的固化和土地权属的证明,也是纠纷解决的凭证.中人、中保人、宗族及纠纷解决机制是大新地区法秩序的基础,共同维系土地契约秩序.土地契约文书所蕴含的契约理念和习惯规则对当下广西法治建设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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