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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级制度建构原理论

         

摘要

为保障司法公正,审级制度应从权力制约原理出发进行设计.从功能分化原理出发,各审级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应承担不同的职责.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决定了其所追求的只能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体系,在建构审级制度时,必须兼顾各种价值追求.诉讼必须以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根本宗旨.对裁判错误的程序救济应以复审程序为首要选择,以再审程序为补充,避免再审的功能异化和不正常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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