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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典权并存时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

cqvip:抵押权和典权是两种性质各异的物权,得并存于同一标的之上。此种权利并存状态,有助于促进物之效用的充分发挥,符合现代物权法"物尽其用"之理念。但是,抵押权和典权之并存,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成就或典期届满时,也会产生效力上冲突之问题。此种冲突,法律若不设定相应规则加以协调,将使抵押权人和典权人之间的纷争无法解决,并危及典权和抵押权的并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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