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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4条第2款立法评说

         

摘要

我国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立法本意有误,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混淆了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禁止分割评价的定罪原则,违背了罪数理论,是立法随意的表现.文章认为,此款规定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应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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