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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团法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价值

             

摘要

财团法人概念对于未来中国民法学仍有意义。罗马法不仅提供了法人存在的基本法律技术,并且已经存在财团法人的早期萌芽。现代法中法人概念来源于中世纪的教会法传统,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财团法人的概念。在法人概念出现之时,财团法人就是法人法中重要组成部分。财团法人这一概念可以有效环节现有法人分类模式所具有的职能主义特征,对于梳理非营利法人这一混乱的概念体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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