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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创作与文本——论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的本质差异

     

摘要

人工智能艺术在诸多方面不符合人类艺术的定义,具有迥异于人类艺术的特质。人工智能外在于世界,无生存经验,其艺术不是对生存经验的表达;相反,人工智能的艺术表达经验是纯粹的抽象形式规则。在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中,主体是缺失的,沦为旁观者的人类主体还面临着被异化的危险。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是数据的建立、使用过程,而非情感体验过程。它不是具体事件,缺乏此时此地的独特性,因而只具有可复制的普遍性。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是符码的自我增殖,其文本是抽象的符码结构。人工智能艺术是一种形式文本,无现实思想情感,只具有抽象的互文经验。它的文本意象是对已有文本意象和抽象意象的模拟,与现实物象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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