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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认定与集体性乡民艺术的保护——以冀南GY村“捉黄鬼”活动为个案

         

摘要

乡土社会生活为乡民艺术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乡民艺术的展演既反映了村民的生活态度和审美意念,又折射出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非遗"及传承人认定和保护制度介入乡民艺术的传承与保护,一方面有利于通过自上而下的认可提高村民参与乡民艺术的热情;另一方面又在具体实践中造成乡民艺术内在价值的部分失落和参与村民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社会关系失衡。鉴于此,我们在"非遗"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传承人认定时,有必要注意一些乡民艺术的集体性特点,而从具体实践层面,或许可以尝试建立集体传承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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