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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律师法律援助制度之构想

     

摘要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从立法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同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第六章专章对律师法律援助对象、范国、方式等作了规定.上述两部法律,是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和律师行业已经实行的带有法律援助性质的活动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接济发展,借鉴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援助的经验,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的需要,在立法上采取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具体体现.探索我国律师法律援助制度,是本文的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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