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大适用成因及罪质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大适用成因及罪质

     

摘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应行使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能,但案情的错综复杂,法律关系的难以梳理使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兜底.但是即使是罪名兜底化,也能够按照犯罪构成不法且有责的位阶顺序进行兜底原因的解析.防止罪名兜底化应使人身安全应当作为公共安全的核心与保护法益逻辑前提,并按照法条关系进行同类解释,并利用罪数原理妥善解决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