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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认定

     

摘要

《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做出了规定,但是在这看似明确了对此的理论纷争的背后,其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公民"的认定范围应当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才是符合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的,但是与此同时,将死者排除在该范围之外,则是遵循刑法的严格解释.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范围的明确取决于该罪所侵犯的法益.而该罪的法益不仅有个人自由、人格权,也包含个人信息所涉及的财产性利益.此外,该罪所规定的两种行为方式之下,个人信息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对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强调的是犯罪对象,也即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性,该范围中的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敏感性、关于公民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的属性.而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强调的是行为本身的非法性,故其所包含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包括《解释》所规定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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