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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初探

             

摘要

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现行刑法根据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增加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犯罪的新罪名,客观上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存在交叉现象,应当既承担行政法责任又承担刑法责任.然而我国,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体系,为使行政违法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必须建立健全起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文章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际要求,重点对建立健全相衔接工作机制亟待解决的难题提出了自己看法.在渐进分析过程中,认为当前缺乏具有司法属性的操作依据,是阻碍建立这种机制的重要因素,并针对性地提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依法纳入司法轨道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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