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试论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从《九层妖塔》案说开去

试论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从《九层妖塔》案说开去

         

摘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消极控制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改动行为.实践中对于“歪曲”“篡改”存在两种判断侵权标准:存在违背作者原意(主观标准)与损害作者声誉(客观标准).何种程度的改动才是“歪曲、篡改”,应回归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进行理解.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在于维护作者人格利益,即保持作者思想与作品表达的同一性.就客观标准而言,“歪曲”、“篡改”是指改变作者思想与作品表达的同一性,其有可能会造成公众对作品是否为作者创作的误解,但并不一定会造成作者声誉损害,故不应以损害作者声誉为要件.主观标准也更适用于作品未发表状态下的侵权判断.两种标准本质上都因破坏作者思想与作品表达的同一性而引起.故而,我国的歪曲、篡改之内涵应采取同一性标准,只要违背作者原意即可能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