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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民刑交叉程序法律问题研究——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例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决定了其将涉及民刑交叉的法律问题,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环境诉讼案件民刑交叉的典型,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上具备价值优势,但也存在刑、民程序上的法院管辖、诉讼模式、程序运行、证据规则等方面有所区别的困境,在民诉法、刑诉法、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司法解释》的框架下,重申民刑交叉应遵循的程序原则,通过权衡好民刑交叉的管辖权、因案巧用变通诉讼模式、充分协调两种不同的程序、实现两种证据规则的协作,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深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民刑交叉程序改革,充分发挥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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