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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成立侵占罪

         

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不法原因给付对侵占罪的影响研究,基本停留在介绍德日判例和理论的层面上,引进的理论存在逻辑矛盾和论证不足等缺陷;司法实践中更是过度考虑形势政策,陷入了恣意性、靠整体感官评价去判案的危险境地。提倡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是更加有涵摄力的"法律——经济财产说",能克服所有权说和占有说等缺陷。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基础,从教义学的角度来看,侵吞不法原因给付依然侵害了法益,符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客观要件,原则上成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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