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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歧视”的民法救济探析

     

摘要

“人格歧视”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格歧视”要获得民法救济,必须符合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条件。对“人格歧视”的民法救济途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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