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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培训权之特殊保护

         

摘要

我国农民在离开土地涌向发达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时,并没有像西方国家的农民那么幸运的从农民的社会身份转为工人身份,而仅仅只是职业上的改变,由此形成中国独有的农民工现象。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的实现有很多层面的意义,关乎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以及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更是判断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包容性增长”2的标准之一。我国立法已经很重视对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的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培训成果,但实际情况仍存在很大的问题,研究发现,保护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权需要不断反思,完善相关立法,使政府培训义务本位化,并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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