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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船使用税,村委会岂能集体垫付?

         

摘要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都属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车船使用税税种小而散,不便于控管,尽管税务部门对此已采取过不少征管措施,但目前在农村,仍发现有个别村民税法意识淡薄,拒缴或抗缴车船使用税。有的村少则十户、二十户,多则百儿八十户,愈演愈烈,有的村竟然有80%以上的户拒缴。基于这种情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个别村委会集体统筹资金光为纳税户代缴上,然后再接拥有车辆产单独开税票;经济条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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