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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刑法》相关制度的错位与矫正

         

摘要

cqvip:监察机关不仅要以《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准据调查职务犯罪,而且同时必须以《刑法》为标尺,二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监察法》与《刑法》都是反腐的利器,有共同的内在追求与旨趣。但是,目前《监察法》与《刑法》间存在着制度错位。为此,应对《监察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修改《监察法》《刑法》相关条款,克服二者制度上存在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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