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论我国《刑法》应对'单位'一词作出界定

论我国《刑法》应对'单位'一词作出界定

         

摘要

"单位"一词,因其通常语义与<刑法>中的特指语义存在着巨大差异,故在<刑法>中应以立法的形式对其加以界定.本文认为,<刑法>中的"单位"是指,除该法另有规定之外,为依法设立的,拥有独立名称、独立或相对独立于其创设人或单位成员的财产,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形成单位意志、作出单位行为,有合格的诉讼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并独立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合法组织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