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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看守所

             

摘要

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人们关注的看守所问题予以回应,条文中十次出现“看守所”.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看守所应当视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所展示的看守所的诉讼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未决羁押的执行职能,二是部分刑罚的执行职能.现行看守所事实上隶属于同级公安机关,应当重置看守所管理体制,保证看守所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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