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限度及民法规制

论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限度及民法规制

         

摘要

法律不能对道德伦理规范进行评价.国家通过把科研行为中的基本道德上升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科研行为规范,完成了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评价过程,其界限标准为是否产生社会危害性.民法通过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对科研行为进行引导,通过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惩处和纠正.科研不端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对单一,有待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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