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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学校安全立法的回顾与反思

         

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学校安全立法经历了无法可依的空白期、政策调控的探索期、多维立法的发展期和综合治理的完善期等阶段,具有立法数量虽多但分散,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初步形成了学校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学校安全法治与综合治理提供了保障。然而,学校安全立法仍存在立法过于分散、效力层级偏低、偏重实体与立法严重失位等不足,已无法满足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现实需要。展望学校安全立法,从综合性与普遍适用性并重、实体性与程序性并重及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并重出发完善学校安全立法,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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