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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化学品监管失范及其制度成因

     

摘要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中,危险化学品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再发生,表明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存在着明显的失范现象,一是监管人员的权力失范,二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失范.从制度层面分析,可以看出其根源不仅在于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力不足,行政问责制一定程度的缺位,而且对监管者的监管体系也不够完善.为此,应当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更好地约束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使其更好地担负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以推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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