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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小说”与“杂史”文类之混杂

         

摘要

以史书艺文志为标志,"小说"文类观的确立,经历了《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三座里程碑。在此过程中,"小说"作为一种文类概念,其内涵和指称也经历了一个由"子之末"到"史之余"的演化过程。由此,"小说"既易与"传记"文类相混杂,又易与"杂史"混杂。比较而言,从"小说"起源来说,它更易与"传记"而非"杂史"混杂。"小说"与"杂史"的混杂主要表现为历代公私书目中"小说"与"杂史"的混杂著录和"小说"与"杂史"类作品部分内容的羼杂。"小说"与"杂史"的文类混杂主要源于两者同属有别于正史的野史稗史,均为载录闻见或传闻而成,在载录各类历史人物之琐细轶事方面存在交集。"小说"与"杂史"文类间的畛域区分主要体现为"小说"所记"琐闻佚事"过于琐细,多无关"朝政军国",无关"善善恶恶"之史家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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