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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优则仕”管见

             

摘要

cqvip:“学而优则仕”本是孔子的高足弟子子夏提出的。对于它的本义,历来有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以朱熹为代表。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把“优”训为“有余力”,把“仕”训为“事”,于是“学而优则仕”就被解释为“学习了,有余力要去做事”。第二种看法,把“优”看作“优异”,把“仕”看作“从政做官”,于是“学而优则仕”,就被理解为“学习优异的可以从政做官”。持前一种看法的人,指责后一种看法是“望文生训”。但他们也承认后一种看法已在历史上通行下来,因而有些“积非成是”了。这里姑不论朱熹的解释是否合乎本义和情理,但既然后一种看法已经“积非成是”,那么,在讨论“学而优则仕”这个命题的历史作用时,就不能离开这种“积非成是”的历史状况。因此,本文无意对“学而优则仕”的本义再行考证,而是在承认、面对并尊重所谓“积非成是”的历史状况的基础上,试图从我国吏治沿革的角度,对“学而优则仕”作一些新的探讨。不对之处,敬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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