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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用户参与”与它有什么关系?

         

摘要

cqvip:按照经合组织和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利润应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然而,“价值创造”一词目前还缺乏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本文为新的“价值创造”范式提供了实用的与语境上的分析,并检视了新的“价值创造”对数字化时代国际税收政策的影响。特别的是,文章批判性地讨论了那些被认为对价值创造有贡献的用户角色,例如(用户扮演了)组成有价值的网络、提供数据或发布在线内容(的角色)。作者反对由于用户参与了企业的价值创造,所以用户群和用户网络的所在地应产生征税权的观点。作者的结论是:更好的选择以持续用户关系(SURE)的概念为基础,重新调整国际税收制度的方式,更加符合一贯界定的“价值创造”概念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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