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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的规范与价值问题

     

摘要

哈贝马斯从性质、问题域和形态等三个方面严格区分了规范与价值:首先,在性质上,价值是目的性的、逐级的,具有相对约束力和竞争性,而规范是义务性的、二元的,具有绝对约束力和融贯性.其次,它们与不同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价值与善、好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而规范与正义、对和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最后,在形态上,价值只具有观念形态,而规范不仅具有观念形态,而且通过建制化成为制度.哈贝马斯对规范与价值的过度区分有二分法之嫌,受到了普特南等哲学家的批判.哈贝马斯在这一问题上的困境表明,规范与价值问题的研究在哲学基础上不仅需要语言学的转向,而且需要价值论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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