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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移除”规则在商标网络侵权中的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视角

         

摘要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开始用"通知—移除"规则处理商标网络侵权纠纷,但商标立法体系中却并未确立商标网络侵权的"通知—移除"规则。对比较法以及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司法实践等进行梳理,应当认为"通知—移除"规则在商标网络侵权中的适用并非全无可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可看作其法律依据。基于当前立法规制的不足,"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商标侵权中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时,应当于立法上厘清通知的有效性判断要件以及移除的具体方式,并确立反通知规则,以减少适用上的争议。同时,应以此为基础,尽快确立商标法体系中网络侵权的"通知—移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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