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池州学院学报 >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适用

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适用

     

摘要

《民法典》中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是原浮动抵押买受人规则的简单扩大适用,而是关于抵押动产转让的特殊新规则.该规则在正常经营的抵押动产交易领域优先于抵押物自由转让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适用,且一般不受"限制转让"约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是买受人受特别保护的场景,应限缩解释为买卖交易活动,在认定时主要考察抵押人经营资质和买受人主观善意,同时严格以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和取得抵押财产作为辅助认定标准,但对于支付与取得的方式、时间点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以牺牲抵押权追及效力为对价保护买受人,应当赋予抵押权人以买受人支付的价款行使价金物上代位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