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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受所监临财物罪及其借鉴

     

摘要

<唐律>将受所监临财物罪列为"六赃"之一,是立法体例上的一大进步,它有效地防范了官吏投机取巧、收取不义之财,颇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借鉴受所监临财物罪增设非法收受财物罪,对于完善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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