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恢复性司法”视域下的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赔偿制度研究

“恢复性司法”视域下的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赔偿制度研究

     

摘要

国际刑事法院下的被害人赔偿可从被定罪人和信托基金两类渠道获得,但由于被定罪人的罚金和资产收益等的没收很难得到有效执行,故获得救济唯一现实路径是接受来自信托基金自愿捐款的援助.信托基金理事会应对在不同被害人群体之间造成明显不公平分配以及影响信托基金独立性的捐款予以拒绝.因为资源的稀缺性和受害人群体的大量存在,集体赔偿机制成为实现被害人正义的有效选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