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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的“困顿”与“觉醒”——从弱势群体权益公法保护的视角

     

摘要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法律服务,使其能够有效参与司法程序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利主体是弱势群体,义务主体是国家,实施主体是政府,通过法律援助可以避免弱势群体权益实际上被排斥在司法保护之外.我国当下的法律援助制度面临专业力量匮乏、救济范围狭窄、责任和义务纠缠不清等现实困境和局限,亟需走出“困顿”和“迷茫”.法律援助制度的“觉醒”不仅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拓宽受案范围,明确国家责任,还要更新援助体制,健全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机制,着眼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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