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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工作者在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器官移植团队的职能与应用--以台湾慈济医院为研究案例

     

摘要

2010年以前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管理人体器官劝募移植工作;2012年中编办批准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隶属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全国器官劝募宣传登记、捐赠分配、救助奖励、缅怀纪念与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2013年8月国家卫计委下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两部规定特别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职务,明确排除长期由社会工作师、志工来担任器官劝募协调工作,但矛盾的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有器官劝募移植的业绩压力,若18个月没有从事任何器官移植手术,将会被撤销资格。文中先以各省市、各医疗系统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合纵连横现象来探索器官公平分配问题为开场,再以具有医护背景人员担任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能否有足够能力承担临床器官劝募工作,其中护理师、社工师与心理师在医院工作中存在部分职务重迭现象,这对劝募工作是否有益进行探讨。论文重点分析社工师在面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移植医疗团队、潜在器官捐赠家属与受赠者四方是否能充分展现自身专业协调能力。文中以亚洲器官劝募率最高的台湾佛教慈济医院为研究案例,希望藉此成功经验建议国家卫计委、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必须重视社工、志工在器官劝募团队的绩效,并纳入下阶段研究修法保障社工工作权益的立论依据。论文最后以世界四大人体器官来源制度的法源来评论中国该走向那一套制度,选择适合国情的制度并准备好相关制度的配套,才能更有效地运作全国器官捐献与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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