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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效力--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辨析

     

摘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立足于登记对抗理论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特殊动产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实际会与登记的对抗效力、诚实信用的衡平价值及债权平等等产生冲突。通过对登记对抗制度、单纯登记的效力及善意第三人范围的再解释,可以理顺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缓和制度之间的冲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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