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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科学主义”解构

         

摘要

法学科学主义倡导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排除主观性因素的介入,试图通过数理逻辑的方式获得法律问题的解答。哲学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颠覆了法学科学主义的客观性神话,而以不确定性概念为主张的后现代法学则加速了法律解释主观化的趋势。法律解释的主体性解放不仅是现代法治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现实社会关系变迁的本质要求。法律解释既是追求法律中所蕴涵的客观理性的过程,也是解释者主体性因素参与体现主体精神需求和德行水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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