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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否具有作为政治协商载体与主体的双重性——再谈政治协商的主体问题

     

摘要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政治协商的组织者和重要平台,其本身并不是政治协商主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和作为行政机关的人民政府,各自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能,不存在与作为政治协商机关的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问题.政协章程中明确,“人民政协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进行政治协商,并不意味着政治协商主体由三个变成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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