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的籍贯与户籍问题

     

摘要

王毓铨辨析“籍是籍、贯是贯”,有助于澄清以往的模糊认识,但又有矫枉过正之嫌,从明代文献看,当时“籍”与“贯”的含义已经混融趋同.明代不少人既有原籍(也称祖籍、本籍等,即祖先著籍地),又在其他地方占籍(也称附籍、著籍等,即户籍登记地),参加科举考试、佥派徭役等场合例以后者为准;但在日常生活中,并无确定单一籍贯之必要,史籍和地方志著录人物籍贯时也没有统一标准.明代的户籍,可以区分为基本户籍和次生户籍两大类,前者之间不能兼容并存,但可在其上叠加次生户籍;后者有的属于役籍,有的则与徭役无关,都是在基本户籍的基础上编定的,因此可与基本户籍兼容并存,而且一种次生户籍之中往往包含数种基本户籍.役籍与职业之间,虽然不能说毫无关系,但确实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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