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

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

             

摘要

一九八○年十月间,我根据唐朝大和尚释道宣的《行事钞》(书的全名是《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和《量处轻重仪》写了一篇《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和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文章的第一部分已用《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为题发表在《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一期。这里发表的是文章的第二部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