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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为中心

     

摘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农村土地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日益发生分离;促进农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化农业;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载过多的制度功能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这些因素是"三权分置"政策出台的动因.落实"三权分置"政策重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政策目标是赋予经营主体更稳定、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不应界定为农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而应界定为可以进行登记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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