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下)—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下)—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摘要

@@ 二、从现代合同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看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特殊使命rn(一)经济法调整合同关系的新视角rn在近代社会,人类刚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迈入市场经济,从农民、手工业者到小业主、小作坊主,所有的市场主体实力相差不大,一般没有显著优越地位者;同时,一切市场主体在交易中频繁地互换位置.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4-21|共8页
  • 作者

    霍阳; 王全兴;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8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