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摘要

诚信义务发生在有诚信关系的托付人与诚信义务人之间.由于控制股东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为了避免其滥用控制权,必须对其科以诚信义务,并对合法权益受到控制股东侵犯的公司及少数股东提供法律救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只有在<公司法>中确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才能有效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