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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义务

诚信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1年内共计1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9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38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六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等;诚信义务的相关文献由19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明辉、彭心倩、陈晓等。

诚信义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9 占比:57.10%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1.21%

专利文献>

论文:138 占比:41.69%

总计:331篇

诚信义务—发文趋势图

诚信义务

-研究学者

  • 李明辉
  • 彭心倩
  • 陈晓
  • 吴承磊
  • 周莹盈
  • 姜沅伯
  • 张晓飞
  • 彭鲁军
  • 李德智
  • 李栋芹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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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国琪
    • 摘要: 董事从事不涉及利益冲突但比重大过失应承担更大责任的行为时,董事信义义务传统二分法显露出了适用局限,这一漏洞的填补良方可能暗含在董事义务的性质之中.相对于美国拓展忠实义务的范畴、澳大利亚发展繁杂义务体系,日本"大注意义务"的做法更值得中国借鉴.中国和日本均依托"委任说"搭建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具有以"注意"为内核发掘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间同质性的理论基础;"一体两翼"原有格局的维持,可以极大地减少学理研究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斯曼特案"中似乎认同了"注意义务扩张"的日式做法,当然,唯有股东诉讼、董事责任等配套制度共同发展,才能充分彰显董事信义义务体系扩张的积极意义.
    • KANG BEOMHO(姜泛虎)
    • 摘要: 中国的《公司法》和韩国的《商法》都对控股股东没有责任规定。在韩国,根据业务执行指示者的责任和董事禁止自我交易规定的扩大,追究控股股东的责任,但很难进行证明。从根本上来说,有必要在《商法》和《公司法》上直接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诚信义务在美国的案例中可以找到其例子,但将所有诚信义务纳入法典的问题很难解决。最近,控股股东控制公司,通过该母公司形成控制的许多子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引入企业集团法制,解决对控股股东的合理限制似乎更为妥当。
    • 王廉祥
    • 摘要: 根据近年来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逐年稳步改善,但依然存在短板,其中"保护少数投资者"就是一个减分的重灾区,常年表现不佳,成为制约我国营商环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是我国中小股东权利保障不完善,大股东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限制,尤其是在公司法层面存在制度缺位,对控制权股东滥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地位的行为缺乏有效规制.针对这一问题,文中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国外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较为完善的建议.
    • 傅穹
    • 摘要: 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有利于约束企业控制权的不当追求,矫正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填补公司治理漏洞,实现股东平等对待。我国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的立法,呈现出从公众公司或上市公司扩张至有限公司的逆向演进轨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负面规制具有功能局限性,难以充分保护受损股东的利益,缺乏控制股东行为的正向指引。因此,我国控制股东治理应采用直接规制模式,重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引入公司股东应当善意地为公司利益而行事的理念,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诚信义务,进而彰显我国公司法改革中的东方主义姿态与文化自信。
    • 袁也然
    •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订,将"保密约定"修改为"保密义务",提升了保密义务的地位.不过保密义务的来源时常被理解为明示的保密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单方保密要求,从而忽视默示保密义务的存在.从英美两国的相关法律原理与司法判例出发,可探知默示保密义务的由来与渊源,并通过道德哲学与法经济学的两个视角论证默示保密义务的存在必要性,以及在适用默示保密义务的过程中应当受到的合理限制.事实上,我国可以通过法律的解释将默示保密义务提升到法定义务的高度,从而为此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提供更为完善的规制路径与权利救济路径.
    • 邱勇涛
    • 摘要: 在过去的25年中,某国公司的股东一直在寻求救济措施,以应对他们认为是由于公司董事未能谨慎行事,以便不仅利用已确立的派生诉讼,而且还可以寻求对因其产生的股权"反射性"损失的结果进行补救.但是,在上一时代中,某国法院一再否认小股东有任何要求进行反射性损失索赔的权利.但是,随着某国新民法典生效,某国公司在2014年1月1日发生了变化.新的 《某国民法典》 带来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法律移植,并将概念从历史重新纳入法律,这是几乎被遗忘了,直到现在,在实践和基本政策方面仍未得到充分的检验的历史.新民法典带来的重要新功能之一无疑是对反射性损失索赔的全新规定,尽管有重大的政策考虑证明了主要的非反射损失原则是合理的,但这标志着这种一般性原则首次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本文解决了新法规最关键的缺陷,即解决了在某国法律之下的反射性损失索赔的实际内容,股东要求反射性损失权利的法定要求,以及公司的"主要"赔偿权与股东的"反射性损失赔偿"权并存.
    • 彭鲁军; 姜沅伯; 周莹盈; 滕玉琳
    • 摘要: 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境内资本市场的一大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民事和自律管理为主,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规制体系.这一体系形式上较为全面,但在遏制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在继承传统法律理论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从实施直接行政规制、建立影子董事制度、推动社会实施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并改进股东派生诉讼等配套法律制度.
    • 熊锦秋
    • 摘要: 对于此前的并购资产,当然不能简简单单商誉减值就完事,数亿元、数十亿元的资产不能说没了就没了,要着眼于责任追究、利益挽回。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决策层是否存在违背诚信义务或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这个要一查到底。
    • 彭鲁军; 姜沅伯; 周莹盈; 滕玉琳
    • 摘要: 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境内资本市场的一大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民事和自律管理为主,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规制体系.这一体系形式上较为全面,但在遏制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在继承传统法律理论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从实施直接行政规制、建立影子董事制度、推动社会实施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并改进股东派生诉讼等配套法律制度.
    • 曹嘉滢
    • 摘要: 最大诚信原则是订立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同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不同于一般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是保险法尤其是海上保险中的重要原则.在最大诚信原则下,保险合同中各方都有着自身的诚信义务,这种义务上的要求对双方权益、贸易、法律、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其未来的发展也应注重引导人们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自觉遵守,而不是仅靠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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