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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基于威清等卫选簿的考察

         

摘要

在明代卫所武职袭授过程中,有“武职非军功不得袭授”、“流官不袭”两大基本原则.明代卫所武职的获取,除了军功以外,还有其他非军功的形式,如遇例、纳粟等,这些以非军功形式获取的职级,不能世代承袭.都指挥、都督之类武职,因系流官,例不得袭.此外,武职承袭中,若遇犯堂、犯罪等情形,还须降袭、革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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