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摘要

"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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