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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

正吉政发[2009]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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