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吉林教育 >重新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

重新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

     

摘要

正本文所说的重新犯罪是犯罪学意义上的,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累犯、惯犯概念不同,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并受到刑罚处罚后又重新故意实施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些重新犯罪人具有以下特征:前后两次犯罪均是《刑法》规定的犯罪;前后两次犯罪没有处刑轻重的限制;前后两次犯罪之间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是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犯罪经历的均属于重新犯罪,而不管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或是发生在前罪执行期间;第二次及以后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犯罪。此类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