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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也谈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商品制度的原因,兼与卓炯同志商榷

         

摘要

正 无产阶级在夺取了政权,并且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后,必须实行商品制度,发展商品经济,这个问题已经为我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反复证明,现在可能异议不多了。但是,为什么必须实行商品制度,发展商品经济?这样做的客观依据是什么?仍然众说纷云,看法不尽一致。最近看到一些同志研究这个问题的文章,很有启发。比如,卓炯同志在去年《经济研究》第六期发表的题为《我也谈谈社会主义的商品制度》一文和苏星同志在去年六月份出版的《经济研究》增刊——《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专辑》——中发表的《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一文,提出了许多很有意义的问题,颇受教益。但是,这二篇文章中有一个共同性的观点:所有权的转移不是商品制度存在的条件。对此我不敢苟同。我感到,这个问题既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或原因的一个关键问题,又是直接关系到当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斗胆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就教于卓苏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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