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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精神内涵,规范学校行为——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几点认识

         

摘要

义务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公益事业,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教育的公益性质并没有得到彻底的体现。政府不作为、乱收费、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现象就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益性。教育良知为种种现实功利所遮蔽。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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