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创新

     

摘要

福建省:出台决议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日前,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这也是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出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体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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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法治》|2020年第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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